冀州区法院利用基层法庭地缘优势,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平台三进工作,通过寻求合力,促进矛盾化解,提高诉源治理水平。
近日,冀州区法院码头李法庭联合冀州区门庄乡政府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案件。原告某农业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某村委会签订了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原告支付完租赁费后,被告不能按亩数交付合同约定的土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未能交付土地的租赁费用,被告则主张原告退还无故占用的村集体其他土地,双方各执一词,不能达成一致。收到诉讼材料后,法庭工作人员随即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与当事人所在乡政府联系,邀请乡政府调解员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共同找突破点,并利用各自专业优势,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促成共识,乡政府调解员积极协调有关机构丈量了双方争议的土地,明确了争议的土地面积,法庭工作人员依法规范了双方当事人需变更的合同事项,在法庭工作人员和乡政府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当前纠纷也为双方免除了后患。
冀州区法院注重调解平台的常态化运用,在诉讼中加入多元力量,确保精准抓住矛盾点,促进诉讼纠纷的高效解决的同时不断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