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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人民法院借鉴“枫桥经验”处理多起基层群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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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永霖  发布时间:2023-04-28 14:48:5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落实《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推动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发挥面向人民群众优势,更好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码头李人民法庭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处理了多起基层群众案件。

一、依靠群众,顺应乡土民俗

冀州区门庄乡某村一位7旬老人托人送来起诉状,要求与现丈夫离婚。当事人年龄如此大且身体不便的情况下还要起诉离婚,办案法官意识到该案件并非通常情况。

法庭收到案件后,立即组织干警下乡了解相关情况,通过各种途径,法庭联系到了预离婚的两位老人、当地村委以及老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亲属。经调查,两位老人系二婚,共同生活多年,但按照当地传统习俗,老人去世后宜与原配共同下葬。原告老人考虑到自身百年之后的丧葬事宜,不希望自己去世后为子女留下麻烦,故而起诉离婚。

办案法庭组织依靠当地村委代表、家族主事及当事人晚辈家属共同商议调解案件,经过一天沟通调解,最终劝说两位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案件在各方基层群众的共同配合下帮助两位老人妥善处理了婚姻及身后事宜,满足了老人的心愿、顺应了当地传统习俗。

二、相信群众,推动解决送达难

原告王先生作为被告李先生的朋友,在被告最困难的时候向其伸出援手,借给李先生10万元。李先生本承诺1年后归还,但经王先生多次催要未成,后来被告李先生甚至故意躲避王先生,电话不接,见面不见。

法庭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询问情况,被告得知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后不但不主动配合,反而直接将法庭电话拉黑,躲避处理纠纷。法庭到达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后,又发现被告已不在原籍居住。

为了推进案件顺利进行,法庭工作人员又通过村委会成员联系到了被告的几位邻居和朋友,得知被告在桃城区某单位兼职且已欠有多笔欠款逃避不还。在通过群众调查得到被告的大致工作时间后,法庭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和原告一同在被告工作单位附近蹲守,终于在被告上班进单位前找到被告李先生本人。法庭根据原告的起诉向被告说明了相关事实与法律程序,但被告依然不理解不配合,拒绝在送达手续上签字,法庭确认被告身份后,最终按照法定留置送达手续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材料。法庭相信群众的信息和智慧,终于将这件难送达的案件顺利推进,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群众,了解当事人真实意愿

一位老人70余岁患脑梗塞,身体左半部偏瘫,生活不能自理居住在次子家中。老人委托次子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长子、三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鉴于老人年岁已高且行动不便,无法到法庭表达自己想法,为了真正了解老人的生活状态和诉求,法庭专程入村老人居所,询问相关情况

    经过调查,法庭发现老人真实的想法与诉状上的诉求不尽相同。老人的三个儿子因父亲去世的多个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导致老人只得居住在次子家中,老人的诉求非常简单,只是要求三个儿子共同赡养探望,负责其饮食。经过多次调解说和,三兄弟对赡养老人问题达成了部分一致意见,法庭最终按照老人真实想法,判决支持了这位偏瘫老人的诉求。法庭以全心全意的服务精神,妥善处理了这件无自主诉讼能力的弱势群众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基层法庭处在基层司法工作的一线,只有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才能真正解群众之所难。冀州区人民法院以基层法庭为基础,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不懈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全力保障辖区良好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冀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