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研究 > 以案说法
冀州区人民法院为民办实事交通事故致死案,法官调解获赔偿
分享到:
作者:乔学兰  发布时间:2021-03-30 15:14:57 打印 字号: | |

2021年3月30日下午,冀州法院第一审判庭,人头攒动,一起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家属代表、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等十余人正在第一审判庭履行调解协议签字及调解事项当庭履行程序,调解赔偿金额高达104万元。

2021年2月3日 ,王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顺向行驶的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面对遭遇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留下两个年幼孩子及近七旬的父母,受害人高某家属主张王某赔偿120万元。王某因醉酒驾驶,保险公司除交强险18万元外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因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调协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受害人家属一纸诉状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

民事审判庭在受理该案件后,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受害人家境困境,上有七十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儿女,平时的主要经济来源为高某,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尽快解决该交通事故纠纷,尽快让受害人家属拿到赔偿款,保障受害家属的今后生活 。因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在看守所关押,主办法官多次主动联系受害人家属及王某父亲,了解原告的诉求及被告的赔偿意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背对背调解,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站到对方立场进行考虑,逐步缩小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款上的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父亲替王某除保险理赔及扣除前期垫付丧葬费3万元外再当庭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因受害人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83.2万元,受害人家属向王某出具对其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的谅解书,至此该交通事故案,得到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深入践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宗旨,用法用心用情调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快速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责任编辑:冀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