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王某拿着离婚调解书走出冀州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心中的顽石终于被搬走。
王某妻子与王某母亲不和,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二人经常发生矛盾,王某妻子2010年起诉离婚,王某带着孩子去妻子娘家大闹,坚决不同意离婚。2011年王某妻子第二次起诉,王某领手续时言语过激,开庭时突然摔倒在地,后经诊断患有心脏病。当时主办人是一女同志,在抢救过程中王某拽住主办人的衣服“姐姐,我不离婚,有孩子不能离呀。” 2016年王某的妻子第三次起诉,称王某仍旧带着孩子去闹事。法庭多次传唤王某,不到庭应诉。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法庭干警找到王某的父母,他们拿出医院手续,王某在做脑瘤手术,案件只好中止。此间,原告多次找法庭,但因王某患病无法正常审理,时间便一天天过去。主办人想尽各种办法,给王某做思想工作,王某称自身患病不离婚,况且王某屡次流露轻生的念头,原告称可以从财产上让步,王某不提财产,但要求大额孩子抚养费,原告无力支付,故协商无果。
凡是在城关法庭工作过的,对这个案子都无奈摇头。随着时间的推移,曾经主办过该案件的同事相继调离法庭。
2019年10月初,王某来法庭提出离婚。法庭人员已经调换,王某只认识我一个人,对于他,我又气又无奈。
“姐,我离婚。”
“为什么?现在想通了?”
“唉,孩子上学,申请贫困生,说离异的,可以照顾。现在孩子他妈不可能回来了,离了,给孩子去申请,也能拿到几百元的贫困生补助。”
“你想好了,这可不是闹着玩,以前劝你,总是不听。”
“有孩子,那是他亲妈呀。”
“孩子母亲起诉了几次,你坚决不离。如果,你妻子再诉,建议你考虑离婚。你起诉,下定决心了吗?”
“姐,我也是犹豫不定。”
“那你再想想,做好决定。”
10月底,王某又来了。我与他交谈了两个多小时。王某把这几年的生活及感受全都说了出来。因为闹离婚,家里少了帮手,孩子一天天长大,需要钱,可自己干什么也不顺。孩子想妈妈,他通过寻找加上了妻子的微信,孩子在微信上与母亲见面。王某说,以前的恩怨都过去了,生活还得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后可以各自规划自己的将来,并要求自己抚养孩子,让对方负担抚养费,分居期间的孩子抚养费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付,财产维持现状。
因为王某之前的极端行为,离婚数次无果。现在王某的要求,女方会同意吗?我询问他,他只是说:“姐,你跟她说说,我们再商量。”于是我用王某的微信,给女方留言,让其与法庭联系。
几天后,王某妻子打来电话,她说这是王某为了找到她而设下的圈套,她说离婚可以,财产都在男方,必须依法分割。这几年,因为男方的威胁,自己只好远走他乡,生活艰辛,无能力支付抚养费,就算是办理离婚手续,也希望法庭保障她的人身安全。我也担心王某说谎,为了防止意外,对女方提出隔几天就与法庭电话联系一次的建议,对于新情况及时沟通,在双方未协商一致之前,女方不用来法庭。我把女方的意见如实告诉王某,王某很生气,坚决要求女方负担抚养费,我提议先等女方再诉。
11月初,王某来找我:“姐,你帮我分析分析,离好还是不离好?在微信上,她不理我,只是孩子方便些。”
“你和孩子的母亲还有共同生活的可能吗?夫妻感情需要双方共同维系,我们以前劝你,你态度坚决,实际上那是自己骗自己。能不能一起过日子,你心里应该很清楚。”我凭借着审判经验判断,这个婚姻已经没有继续维持的必要了,鉴于王某以前的过激态度,又对他很不放心便劝解他: “离婚,是法律手续,法定解除身份关系,一旦做了决定就不能后悔,建议你再回去想想,如果真的想通了,给法庭打电话。”
那段时间,王某的妻子每周都打来几通电话,询问进展,对于王某,她一直信不过。而王某每次打电话或是来法庭,我都会先抛开案子,和他聊家常。
“孩子上初中了吧,学习怎样?”
“凑合。他妈妈在不用我管。现在全是我管。”
“你母亲身体怎样?”
“结实,就是脾气不好。想想以前,也不能全怪孩子他妈。”
“你变了,变得清醒理智多了。”
“是,姐。上有老下有小,我都得操心。出去挣钱,也得与人家搞好关系,多接触人,眼界思路都开阔,跟我熟悉的,常常劝我要面对现实。”
“你还年轻,为自己也为家人,都要为未来努力。”
“是。”
看似家长里短,其实是为了及时了解王某的思想动态。
11月底,王某来起诉离婚。
“姐,我想好了,离吧。”
“决定放手了?”
“嗯,放手,都已经过去了。”
最后,经过数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王某抚养,女方负担抚养费,财产维持现状,其他无争议。因女方不想与王某碰面,安全起见,把王某安排在法庭,把女方安排到法院。调解结束后,双方签字领取了离婚调解书。
从第一次起诉到最终领取离婚调解书,双方恩怨纠缠多年,这个放手,来得有点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