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拖欠21名农民工工资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王立正法官办案团队坚持司法为民,倾情调解,成功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和农民工利益受损,受到群众称赞。
5月31日三名农民工代表将写有,“情系百姓,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冀州区法院,对冀州区法院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2015年6月,原告李某、谢某等21名农民工在尚某承包的冀州区南良村东水利工程项目打工,工程完工后,农民工工资未支付,李某、谢某多次找有关部门解决、信访局上访,情势所迫下,尚某向欠薪的农民工出具了欠条,但始终未兑现。李某、谢某等人再次手拿欠条求助于司法援助、信访部门,两年来,在讨薪路线往返奔波,费尽周折,也没有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无奈之下,李某、谢某等21人于2017年4月19日将尚某诉至法院,请求追回被拖欠的工资。立案后,主审法官王立正双管齐下,一方面做好原告方的稳控工作,防止出现非理性和过激的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另一方面多次与被告尚某进行电话联系,找到矛盾切入点,了解到拖欠工资矛盾根源是因原告多次上访,被告心中产生怨恨,觉得面子过不去造成的,找准调解着力点。尚某到庭后,主审法官及时引导尚某理性地看待拖欠工资问题,换位思考,拖欠两年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帮其分析利弊,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经耐心细致的倾心调解工作,尚某出于社会公德、个人良心的考量,向原告履行了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圆满结案。
法官成功的调解,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社会安定和谐,体现了司法贴近人民群众的工作理念,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真正做到了为人民司法,为百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