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冀州市首例污染环境案在冀州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是冀州市的首例污染环境入罪案件。庭审现场,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被告人赵艳辉、贾正午、王建威、齐锡华明知洗动物皮子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在冀州市官道路李黄村租用一处闲院合伙建立洗皮厂,将洗皮子产生的含有重金属铬的污水直接排入厂内、厂外渗坑中。经监测,院内渗坑内污水总铬浓度为5.97mg /L了,院外渗坑内污水总铬深度为4.40mg /L。
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艳辉、贾正午、王建威、齐锡华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渗坑的方式,排放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冀州法院院将于近日对该案宣判。